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16:53:41

嘉公积金〔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81号)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以及首套购房的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在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情况下,结合嘉兴实际,出台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项措施:

一、设定保底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出具真实、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

(一)未婚单方或仅有1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或家庭),最低提供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房款加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二)夫妻双方(或二代人共同购房申请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最低提供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房款加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二、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首付房款加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三、调高精装修住房的贷款比例

对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包括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首套首次的最高贷款比例调整为70%。

四、简化认房认贷手续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住房登记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

五、加快楼盘审批、贷款发放速度

对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放贷的楼盘,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放贷速度,促进房产企业资金周转。

上述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一年。

上述措施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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