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签订后,关于买受人姓名变更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9 11:58:07
预售合同也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但是在房屋预售过程中,预售合同并不完全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房屋预售是受国家严格调控的一种行为。预售合同姓名的变更实际上是“炒楼花”的法律表现形式。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是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预购人,包括: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2、继承或遗赠;3、离婚;4、夫妻之间更名;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后,房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当事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