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没办,是否应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4-09-04 09:20:43
现实案例:
     小王从开发商处买了一套住宅,已经实际居住,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物业公司要小王支付物业管理费,小王认为他还没有拿到房子的产权证书,不是业主,因而不应该支付物业费。那么,此时小王是否应该支付物业费呢?
律师说法:
     首先,业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可能性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另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也被视为业主。虽然购房人在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并不拥有房屋产权,但是由于购房人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入住,对该房屋有相当的控制权,并且从物业管理中获益,因此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其次,开发商能否参加业主大会?在全部房屋售出之前,开发商仍是未售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业主,因而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但是当所有的房屋售完之后,开发商就不再是业主了,也就没有权利再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第三,购房合同或者产权证上可以签署或登记为未成年人的名字,这部分业主称为未成年的业主。他们可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行为能力人,显然,是无法独立参加业主大会或发表意见的业主。然而,物业管理条例并未禁止未满18周岁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但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限制,对于其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效。因而在实践中一般由孩子的监护人作为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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