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权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吗?业主使用会所设施要付费吗?
发布时间:2014-08-19 12:14:28
现实案例:
小王所在的物业小区兴建了篮球场、游泳池作为小区会所,但是业主使用这些设施还要付费。小王对这一现象无法理解。他认为自己作为该小区的业主,有权无偿使用该小区会所,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小区的额外项目,应该收费。如此,物业公司有权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吗?业主使用会所设施要付费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小区中物业公司开设的娱乐设施的使用权问题。业主作为小区的公共实施使用者,有权按照小区会所的性质来使用小区会所。
小区会所是指在小区中为人们提供全面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种类有咖啡馆、运动场、阅览室、音乐厅、超市等设施。小区会所是由开发商建设的,并且会所的面积不列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在开发商的名下。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会所的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
如果物业公司想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的,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的所有权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即使为了所有业主的利益要开办娱乐设施,也要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经业主大会会议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即为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城市,在新建小区内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开发商在项目前期就必须就不来配套设施的规模、功能、服务项目等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核,以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在获得许可后,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文件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否则将承担责任。
会所是为了全体业主的需要而建设的,会所的建立是吸引业主购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会所的建立是开发商与业主在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关系后应履行的一种义务。会所在建立后,应根据业主的需要而使用和经营,开发商不得随意处分。如果开发商将建设相关会所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而并未兑现或擅自变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按承诺使用、处置会所,业主可以请求政府进行行政干预,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因而上述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非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利用会所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理应收取相应费用,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小区的会所主要是为小区的居民服务的,它是小区居民交往、文化娱乐、休闲的主要场所。建设会所也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开发商不得随意利用处分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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