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本导则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21世纪居住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而编制。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绿化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住宅开发项目的绿化设计应遵循社会性、经济性、生态性、地域性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倡公共参与,调动社会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导则适用于海宁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J 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09)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2002-10)
《海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区沿街景观设计、主次入口设计、沿河设计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居住区内部景观设计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所有设计均应符合强制性指标。
4.2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3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4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5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
4.6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
4.7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植物生态适应性;突出季相变化;物种多样性;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体现人工植物群落;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
4.8 居住绿地绿地率符合规划条件书要求,一般改造小区不低于25%,新建小区不低于30%。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应多植庭荫树;多配置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花灌木和多年生花卉;地被植物应选择管理粗放的观赏性品种;宜用藤本植物、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丰富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儿童、老人活动场所禁用有毒、有刺、带尖及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材料。
4.9 提倡节约型园林建设,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随着居住区密度的增加,住宅楼的层数也愈建愈多,居住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处在由高点向下观景的位置,即形成高视点景观。这种设计不但要考虑地面景观序列沿水平方向展开,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垂直方面的景观序列和特有的视觉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2 植物配置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植物形态、生态习性特点,满足不同绿化用地要求。其中包括:形态与空间组合的配置,季相色彩的配置,光照与耐阴植物的配置,建筑物、地下管线与植物的配置,种植设计程序从总体构思到具体配置,都要以植物的空间组织与观赏功能为出发点,考虑多种植物相互间的重叠交错,以增加布局的整体性和群体性。
5.3.5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径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
新植乔木 |
现状乔木 |
灌木或绿篱外缘 |
电力电缆 |
1.50 |
3.50 |
0.50 |
通讯电缆 |
1.50 |
3.50 |
0.50 |
给 水 管 |
1.50 |
2.00 |
-- |
排 水 管 |
1.50 |
3.00 |
-- |
排水盲沟 |
1.00 |
3.00 |
-- |
消防笼头 |
1.50 |
2.00 |
1.50 |
煤气管道(低中压) |
1.20 |
3.00 |
1.00 |
热力管 |
1.50 |
5.00 |
1.50 |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
新植乔木 |
现状乔木 |
灌木或绿篱外缘 |
测量水准点 |
2.00 |
2.00 |
1.00 |
地 上 杆 柱 |
2.00 |
2.0 |
-- |
挡 土 墙 |
1.00 |
3.00 |
0.50 |
楼 房 |
5.0 |
5.00 |
1.50 |
平 房 |
2.00 |
5.00 |
-- |
围墙(高度小于 |
1.00 |
2.00 |
0.75 |
排水明沟 |
1.00 |
1.00 |
0.50 |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
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鼓励发展立体绿化(如屋顶、墙面、阳台绿化等)。
6.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等处理,体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10%。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7.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8.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附 录
海宁市居住区绿化树种推荐名录
一、常绿乔木及小乔木:雪松、五针松、广玉兰、女贞、杜英、香樟、浙江樟、杨梅、香泡、枇杷、冬青、大叶冬青、罗汉松、桂花、夹竹桃、珊瑚树、棕榈、蚊母、石楠等。
二、落叶乔木及小乔木:水杉、池杉、落羽杉、金钱松、银杏、七叶树、乌桕、黄山栾树、垂柳、悬铃木、黄连木、三角枫、鸡爪槭、苦楝、榔榆、桑、青桐、合欢、皂荚、刺槐、国槐、龙爪槐、杜仲、柿子、喜树、黄玉兰、二乔玉兰、杏、木瓜、梅花、碧桃、红叶李、樱花等。
三、常绿灌木:苏铁、凤尾兰、铺地柏、南天竹、海桐、栀子、十大功劳、阔叶十大功劳、火棘、构骨、山茶、油茶、茶梅、云南黄馨、桃叶珊瑚、小叶栀子、含笑、金边黄杨、红叶石楠、红花继木、无刺构骨、八角金盘、金丝桃、金丝梅、熊掌木、小叶女贞、金森女贞、瓜子黄杨、大花六道木、杜鹃等。
四、落叶灌木:月季、棣棠、垂丝海棠、贴梗海棠、西府海棠、紫荆、腊梅、木槿、木芙蓉、金焰绣线菊、金山绣线菊、丰花月季、八仙花、海滨木槿、决明、结香、醉鱼草、锦带花、红枫、羽毛枫、紫玉兰、紫薇、石榴、枸桔等。
五、竹类植物:孝顺竹、凤尾竹、毛竹、刚竹、紫竹、方竹、早园竹等各种竹类。
六、藤本植物:鸡血藤、野蔷薇、紫藤、爬山虎、常春藤、凌霄、藤本月季、络石、薜荔、木香、地锦、油麻藤、扶芳藤、忍冬等。
七、草坪及地被植物:、高羊茅、黑麦草、狗牙根(百慕大)、结缕草(马尼拉)、紫羊茅、山麦冬、阔叶麦冬、沿阶草、石菖蒲、蝴蝶花、鸢尾、水栀子、紫金牛、六月雪、八角金盘、杜鹃、凤尾兰、虎耳草、玉簪、紫花苜蓿、葱兰、溲疏、紫堇、吉祥草、紫苑、圆叶景天、大吴风草、萱草、金银花、箬竹、白芨、藤本月季、云南黄馨、金钟花、松塔景天、亚菊、过路黄、扶芳藤、爬行卫矛、石蒜、金鸡菊、菲白竹、山白菊、万年青、凤尾竹、花叶万年青、书带草、韭兰、菲黄竹、兰花三七、剑麻、美人蕉、鼠尾草、马银花、绵毛水苏、迎春、红花酢浆草、桃叶珊瑚、二月兰等。
八、水生湿生植物
1.挺水植物:水芋、鸢尾、水葱、香蒲、菖蒲、蒲草、芦苇、荷花、泽泻、雨久花、再力花、芦竹、水葱、石菖蒲、慈姑、荸荠、千屈菜、姜花、旱伞草、芦苇、梭鱼草、溪荪、美洲大慈姑、茭白、鸭舌草、萍蓬草、水烛、小香蒲、泽芹、水毛花、细叶莎草、埃及纸莎草、美人蕉、花蔺、水芋、燕子花等。
2.浮水植物:浮萍、白萍、满江红、水鳖、品藻、菱、狸藻、细叶狸藻等、睡莲、王莲、芡实、红菱、水罂粟、花叶水禾、荇菜、黄花水龙等。
3.漂浮植物:大漂、浮萍、水鳖等。
4.沉水植物:苦草、芹、水马齿、金鱼藻、水藓、赫顿草、狐尾藻、水毛茛、大聚藻等。
5.滨水植物:枫杨、垂柳、银叶柳、池杉、水杉、落羽杉、木芙蓉、合欢、复叶槭、乌桕、迎春、蚊母树、湿地松、杭州榆、竹类、河芒、灯心草、条穗苔草、石菖蒲、斑叶芒、花叶芒、细叶芒、蒲苇、玉带草、狼尾草、花叶鱼腥草、马蔺、金娃娃萱草、火星花、亚菊、金叶苔草、棕红苔草、薄荷、落新妇、美女樱、德国鸢尾、大花萱草、春羽、玉簪、竹节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