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上城蝶园15幢2单元104室预告登记证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3 10:18:44
 申请执行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宁市秀之莎服饰有限公司、邱水勤、朱利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2)嘉海执民字第654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朱利明所有(邱水勤共有)的坐落于海宁市硖石街道上城蝶园15幢2单元104室房产的预告登记证(海宁房预海房字第00011865号)。声明作废。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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