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4-03-31 16:58:51
【案例】
2008年4月15日,张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购买开发商开发一套房产。张一2008年12月28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未实际入住。2009年3月2日,在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张三、李四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李四购买张三的房子,价格80万。
合同签订后,李四在等待开发商给张三办理房产证,以便于尽快过户,但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已被撤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该项目无法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所购项目的所有购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于是李四状告张三和中介公司,要求确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法院认为:因开发商已不存在,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方返还房款。
【分析】
目前对于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卖方最终也不可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买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