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4-03-30 15:04:24
【案例】
张先生从李女士处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结果张先生又把房屋卖给了王先生,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房价上涨,张先生起诉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愿意返还王先生所交的定金,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从物权公示的原则出发,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权属情况没有产生误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分析】
首先,这类房子因没有产权,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而更大的风险在于,如果之后房屋可以办理产权,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房人反悔,单方面提价,可能不配合过户。更有甚者卖房人可能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虽然本案中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有效,并追究了违约方的责任,但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进行交易的双方来说,均产生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