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瑕疵的免责事由
发布时间:2014-03-23 16:14:33
1、承租人明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存在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怠于行使瑕疵通知义务。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现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者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以及其他依据庆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的情况出现,而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自己遭受损失或者出租人损害的,承租人自己应承担责任。
3、瑕疵第承租人过错所致。承租人损害租赁物,按约定或者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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