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4-03-19 14:42:46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按期交付房屋租金是其最基本的义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
      1、交纳违约金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如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3、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27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承租人拖欠租金,不仅要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而且在当累计拖欠租金达到6个月后,房屋也会被收回,并且要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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