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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拒付延付租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16 09:31:11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因为承租人拒付或延付租金而解除合同的必须给承租人确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出了宽限期之后,如果承租人还是没有支付租金,此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导致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出租人因此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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