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为购农村房屋,通过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4-03-12 15:30:15
      租赁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殊情况有法律规定。
       一、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最长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能是无限期的。《合同法》第214条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农村房屋因为土地的性质导致了其交易受到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但是有些购房者试图通过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规避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如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为100年,这显然是无效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最长时间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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