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为避税假做“房屋赠与公证”
发布时间:2014-03-05 14:40:57
所谓赠与避税,是指双方在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然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拿赠与合同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来逃避税负。
买卖双方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不予公证。赠与的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双方一般非亲非故,很难让公证人员相信赠与行为系卖方真实意思表示。若公证无法办理,其他后续环节无法进行下去。
2、买方往往无法追究卖方的房屋质量瑕疵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此时房屋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依据赠与合同无法追究卖方责任。
3、中介的风险。若房屋中介明知买卖双方是为逃税而进行的房屋赠与的实际情况而故意代双方办理相应手续,如被有关部门查实,就可可能面临被处罚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