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以租代售”避税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4-03-04 16:57:21
所谓“以租代售”,是指房主出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房屋时,为了避免全额缴纳营业税,买卖双方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买方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在该房屋内,等到购房时间超过5年期限后,双方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等手续。
风险: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房屋空置。但因为只是预约将来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交易并未实际发生,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都可能违背诺言。若买方在租赁期内由于经济状况,房屋价格等因素不再承租房屋,请求解除双方所签租赁合同或者单方面违约,出租人出售房屋目的即无法实现。若卖方在出租期内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不再出租房屋,请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单方面违约,承租人购买该房屋目的也无法实现。事实上,“以租代售”就是推迟买卖,并未给卖方带来特别收益。